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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成交公告

浏览量:2254  发布时间:2018/10/11 16:02:00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宁陵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 标 人: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

三、招标编号:商宁财采购(2018)104号

四、开标、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商丘市中州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市公安局对面)。

评委会成员组成:王素敏、窦春霞、窦瑜新

五、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林州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862100.00元    大写:捌拾陆万贰仟壹佰元整

项目经理:李小华           注册证号:豫2411516937222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8日

七、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公开发布。

八、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0-7811433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0-5021188   17716300018

地    址:宁陵县太行路和珠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监督部门:宁陵县采购办 、宁陵县审计局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