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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嵩山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公厕建设项目工程结果公示

浏览量:5319  发布时间:2018/10/11 16:25:00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嵩山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公厕建设项目工程结果公示

河南中光电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嵩山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公厕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对本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嵩山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公厕建设项目工程

1.2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8-7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规模:

1标段: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新建固定公厕1座,面积101.5平方米,按照一类公厕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杏贾路与天泰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固定公厕1座,面积100.82平方米,按照一类公厕标准进行设计建设;郑登快速与渠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建固定公厕1座,面积40.32平方米,按照二类公厕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环翠路与金水河交叉口西北角新建固定公厕1座,面积40.32平方米,按照二类公厕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2标段:南彩路锦和广场内原有1座固定公厕,为开发商配建,面积52平方米,设施陈旧、破损,不全,现按照二类公厕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作为1座新建任务;杏贾路玉福园院内原有1座固定公厕,为开发商配建,面积24平方米,设施陈旧、破损,不全,现按照二类公厕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作为1座新建任务;双泰路锦绣家园社区楼下原有1座固定公厕,面积66平方米,未安装设施,现按照二类公厕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作为1座新建任务;杏贾路锦绣商务大厦原有1座固定公厕,面积59平方米,未安装设施,现按照二类公厕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作为1座新建任务。

2.2建设地点:郑州市二七区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新建公厕4座

2标段:升级改造公厕4座

2.4招标范围:

1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1标段:60日历天

2标段:60日历天

2.6采购预算金额:2160000元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8年7月3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相关媒体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10月11日

评标地点:河南中光电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审专家名单:吕太平 宋军山 刘福祥 张瑞玲 申丽敏

五、评审结果信息:

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中电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投标报价:1202290.03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旭

注册证号:豫241151576536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财政所院内)

投标报价:1203927.55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韩计

注册证号:豫241101016994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隆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合涧昌平路16号

投标报价:1203576.57 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娄胜辉

注册证号:豫241131342357

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财政所院内)

投标报价:509724.94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韩计

注册证号:豫241101016994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中电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投标报价:511280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旭

注册证号:豫24115157653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城关镇南环路38号

投标报价:510752.06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邓午戊

注册证号:豫241101018027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代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1标段18000元,2标段10000元向中标人收取。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

联系人:申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996821

代理机构:河南中光电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幢7层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989202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