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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关于巩义市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浏览量:2319  发布时间:2017/6/5 15:38:00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的委托,就巩义市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巩义市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22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巩义市旅游宣传片制作  

2.2 采购预算:100万元  

2.3制作要求:通过创意思考确定巩义市旅游定位及旅游传播广告语,并制作巩义市旅游传播策略及宣传片脚本,由此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城市美誉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3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宣传片(旅游宣传片)策划、制作及发宣的成功案例(以实际成功案例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至少1份)。  

3.4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且无不良记录,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报名,报名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成功案例的合同(至少1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相关证件资料。  

以上资料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均须出示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9时整。  

6.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四楼418会议室。  

7. 开标有关信息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8. 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  

地  址:巩义市  

联系人:付女士  

电  话:1883808010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马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71-60992507  0371-86688490  

纪检监督电话:0371-64586366  

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