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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双龙湾镇朱家沟易地搬迁脱贫三期安置项目-结果公告

浏览量:4661  发布时间:2018/9/30 19:35:00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双龙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卢氏县双龙湾镇朱家沟易地搬迁脱贫三期安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双龙湾镇朱家沟易地搬迁脱贫三期安置项目

2、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800号

3、工程概况:卢氏县双龙湾镇朱家沟易地搬迁脱贫三期安置项目计划安置易地搬迁脱贫74户187人,人均25平方米住宅,安置住宅面积4675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8#和9#住宅楼以及室外工程等。

4、工期:90日历天/标段

5、建设地点:卢氏县双龙湾镇磨口村一组朱家沟安置点

6、招标控制价:一标段¥9793300.54元;二标段¥2278193.35。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说明:施工图纸按地形设计,多余建筑面积及价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按实施方案确定的人口户数招标只招74户187人,人均25平方米住宅,安置住宅面积4675平方米。)

9、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09月0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信息。

二、评标情况

1、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评标委员会名单:水年屯、魏秋芳、王安民、员丽雅、李宏、曹鸽、胡元卿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蜀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8680291.31元)

(大写:捌佰陆拾捌万零贰佰玖拾壹元叁角壹分)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琴

证书名称与编号:贰级建造师 川251111359776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原智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8716803.31元)

(大写:捌佰柒拾壹万陆仟捌佰零叁元叁角壹分)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任刚

证书名称与编号:贰级建造师 川251171808482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8786666.50元)

(大写:捌佰柒拾捌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伍角)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郑雪玲

证书名称与编号:贰级建造师 豫241151697012

二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原智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2232616.58元)

(大写:贰佰贰拾叁万贰仟陆佰壹拾陆元伍角捌分)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任刚

证书名称与编号:贰级建造师 川251171808482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蜀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2244025.34元)

(大写:贰佰贰拾肆万肆仟零贰拾伍元叁角肆分)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周琴

证书名称与编号:贰级建造师 川25111135977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2255423.75)

(大写:贰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贰拾叁元柒角伍分)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郑雪玲

证书名称与编号:贰级建造师 豫241151697012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赵午菊

联系电话:13903987797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招标人:卢氏县双龙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鹏程

电话:13803987329

地址:卢氏县双龙湾镇磨口街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

电话:15639843217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质疑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