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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石寺镇镇区路灯电缆道牙彩砖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3354  发布时间:2017/6/5 15:45:00

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石寺镇镇区路灯电缆道牙彩砖改造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石寺镇镇区路灯电缆道牙彩砖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洛新政集采【2017-05-400】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库资金。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寺镇镇区路灯电缆道牙彩砖改造提升工程  

2.2  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5-400】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164号  

2.4  招标内容:道牙彩砖铺设及路灯安装  

2.5  资金来源:国库资金  

2.6  预算资金:约260万  

2.7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支持中小微企业。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3.1、谈判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谈判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谈判人须具有路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路灯设备的授权证明;拟派项目经理、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本单位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3、谈判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谈判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3.5、谈判人须提供近一年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谈判人的税务登记证(谈判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3.7 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3.8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谈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近一年的连续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网上可查询)、路灯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路灯设备的授权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1份。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谈判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报名地点:洛阳市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新安县新城黄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4.4、谈判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现场获取,500元/套(售后不退);  

 4.5、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下午15:10 (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开标人员名单:丁曦、张闪、徐蕊  

八、 联系方法:招 标 人: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安县云梦路00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37981555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