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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行业一周要闻(7月14日-7月20日)

浏览量:63  发布时间:2025/7/30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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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禁设置隐性门槛。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全面排查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提高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效率,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制定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集中解决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或部门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清理隐性壁垒,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加强协同监管,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严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附加限制条件,严禁制定歧视性政策,严禁设置“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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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包括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等内容。针对企业提出招投标体系建设不完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优化评标办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制度等举措。(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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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五十五条,分为总则、招标、投标、评标、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个章。(一)明确分类使用条件。(二)压实招标人责任。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管理,严禁设置违法排斥性条款,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在资格审查环节,细化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标准,对资质要求、业绩认定、奖项设置作出统一规定。推行项目负责人答辩机制,创新实施评定分离,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质量与效率。(三)规范投标人行为。(四)强化开标评标全流程管理。(五)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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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粤发改规〔2021〕1号文,主要进行以下调整完善:一是调整考核职责分工。根据职能调整,明确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省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履职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政务服务数据事务中心作为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协助开展评标专家履职考核工作。交易项目发起方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履职负面行为的,在省专家库填报评标专家履职负面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记录。二是明确履职负面行为。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重新梳理归纳出13条履职负面行为,实行扣分制,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对应考核扣10分(7条)、20分(3条)、30分(3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履职负面行为分别对应的记录主体。三是加大专家奖惩力度。对连续2次年度考核优秀(90分以上)的评标专家采取下一年度教育培训免试的方式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结论合格(60分-90分)的评标专家,调整其下一年度抽取间隔期,降低抽取频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的评标专家,调整其出库,通报入库推荐单位。(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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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渠道的公告

近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受理2012年11月以来自治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国有企业采购等四个领域的项目相关投诉举报。现根据自治区情况,对原接受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更新。(内蒙古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