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我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目录》内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三、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深化信息互联共享,着力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同时废止。《目录》施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