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10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次修订新增17条,修订后共七章36条。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完善。一是严格评标专家库组建条件。明确评标专家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建单位依法组建,提高组建评标专家库的基本条件,对专家总人数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规范评标专家选聘。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确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要求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或评估,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过硬。三是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要求。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无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四是深化评标专家库共享。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参加评标提供服务保障,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提供支持。五是强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明确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责任,逐项细化完善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管理要求。增加履职风险评估的规定,通过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等方式,降低评标专家履职风险。六是明确各方法律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综合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评标、取消评标资格、移送纪检和司法等处理措施,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行为。针对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有关违法行为,细化了相应法律责任。点击查看更多(国家发展改革委) 02 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拟于11月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拟于11月份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为增强综合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征集以下问题线索:市场准入方面、公平竞争方面、助企纾困方面、守住兜牢民生底线方面。如: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违规设定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要求企业自行检验、检测、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擅自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等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未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未经公平竞争即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等问题。(中国政府网) 0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该规则自2024年10月13日起正式施行。《规则》提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规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核查;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市场监管总局) 04 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线索征集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招投标领域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线索征集范围如下:1、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2、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各交易中心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4、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5、项目范围:2023年1月-2024年10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05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就招标投标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6日,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就《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招标投标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咨询委员会职责、工作方式、专家评聘方式、专家申报材料、专家暂停资格与解聘情形、专家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