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信息资讯> 正文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0月16日-10月22日)

浏览量:2972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1:00

  NO.1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赴国家电网公司开展集中招标采购专题调研座谈

  10月9日上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赴国家电网公司开展集中招标采购专题调研座谈。司法部立法二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出席调研活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国家电网、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相关同志参加调研活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及国家电网、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各行业、企业集中招标采购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交流。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重点改革研究课题委托研究征集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2023年度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课题项目有: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重点改革研究、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研究。其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重点改革研究研究要点: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招标投标行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聚焦建设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目标,围绕破解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并在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加强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健全集团型企业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

  NO.3

  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底前届满的即日起申请延续 届满后申请不予受理

  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

  NO.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10月10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NO.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0月16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这是江苏省首次编制的适用于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工作的责任清单。《清单》明确了在制定初步发包方案时,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如不招标的,招标人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环节,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招标人如何落实主体责任,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存在等等内容。

  NO.6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

  10月1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两则总要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公布的“济南市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废止。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凡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资信标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