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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在工作中的实用性——段新芳 杨媛媛 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量:861  发布时间:2023/10/12 11:23:00

评标办法在工作中的实用性

段新芳   杨媛媛

某医院拟采购呼吸机一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开标当天共接收四家供应商递交四份投标文件,符合开标条件。开标后由经采购人组建的评标小组对四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四名供应商其中两名提供的产品为同一个品牌。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情况,要针对招标文件中不同评审方法有三种处理方式。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时, 取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做废标处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末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对非单一产品的认定标准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是60% ,也可以是50%或70%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作者单位: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