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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4月24日-5月7日)

浏览量:3777  发布时间:2023/5/15 10:17:00

 NO.1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4月26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以民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最大程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措施》明确,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进一步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措施》强调,强化法规政策落地落实,坚决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督促不折不扣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O.2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4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十六条,涉及招采领域主要内容整理如下。第一条 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推行资质、人员和业绩互认机制。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工程招投标环节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第四条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投资和主导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在招采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专业领域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中小企业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第七条 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对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第九条 遏制工程款拖欠行为。严格落实双向担保机制;政府采购工程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履约担保。

  NO.3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示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 2021〕7号),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配置资源效益和效率,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1年版)》进行公示。

  NO.4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监管职责四个方面,具体包括21项具体内容,创新举措4条,一是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二是探索推行评定分离、三是规范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四是深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NO.5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参加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召开的《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论证会

  为总结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验证工作经验成效,进一步完善《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推动更大范围内实现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4月26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中招协”)在北京组织召开《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论证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吴玉凯副处长、中招协李小林副会长,以及共享CA技术标准组长单位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3家参与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验证单位以及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央企采购交易平台、平台系统开发运维单位、数字证书运营机构等30家单位负责同志50余人出席论证会。会议由中招协陈琦秘书长主持。

  NO.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与兵团及12个地州市实现数字证书互认

  通过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的应用,截至目前,新疆已实现自治区本级与兵团以及12个地州市移动CA数字证书互认,企业投标成本大幅度降低。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CA数字证书,相当于企业的网络“身份证”,存载了企业多种信息。当前经营交易主体可通过在疆内任意地区办理实体介质CA数字证书或使用以上12个地州市移动CA数字证书两种方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业务。目前,疆内移动CA数字证书互认工作在稳步推进,预计今年将在全疆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