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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月3日-1月8日)

浏览量:4469  发布时间:2023/2/27 10:37:00

 NO.1

  河南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高至40%以上

  1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NO.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2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目录整体框架以省级部门为索引,按照信息类别(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守信信息、“信用记录”四类)、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等内容实施编制。市场主体信息、行政单位信息等基础信息100项;失信被执行人、税务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等不良信息73项;A级纳税人、平安鼎平安牌等守信信息75项;“信用记录”涵盖的政务公开指数信息、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满意度等信用记录105项。清单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共7大领域38项惩戒内容组成,每一项惩戒内容均明确了惩戒对象、法规政策依据和实施主体。

  NO.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

  1月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4日-1月12日。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中提出,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REITs试点。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要求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措施,允许交通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NO.4

  湖南省发改委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

  1月5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共39条。主要内容有:一是加强标前监管,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履行招标文件备案职责,加强信息公示。二是加强标中监管,实行“一项目一见证”和见证报告公告制度,加强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规范评标结果复核工作流程等。三是加强标后监管,推进合同订立及变更信息公开,严格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强化工程款结算管理。四是强化招投标主体监管,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五是强化监管保障,依靠技术创新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治,抓好督查跟踪问效,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

  NO.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

  1月7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目录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名称、数据覆盖范围、更新周期、公开属性、交换渠道以及纳入依据等内容,包括12个一级分类、94个二级分类共922个信息资源,涉及48个省有关单位和21个地市。招投标领域,将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投标代理机构信息、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查询接口、广东省招投标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合同信息、广东省工程建设合同信息、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信息纳入目录。

  NO.6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严查“陪标专业户”!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在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提前发现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着手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如发现招投标相关主体存在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不良行为清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进行诚信记分;如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对照《中山市建设工程记分标准》《招标人行为记分标准》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