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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2月5日-12月11日)

浏览量:2371  发布时间:2023/2/27 10:35:00

NO.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0号,以下简称“新12条”,“新12条”共四方面12项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措施提出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依法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NO.2

  青海省人民政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35条措施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今年,青海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35条措施,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青海省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不断提高向基层放权的精准度和合理性,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统筹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NO.3

  广东:落实预留并提升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措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广东省各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NO.4

  福建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省水利工程实际,福建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经商省发改委,对投标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下称“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NO.5

  一码通行 温州“代理码”让招投标监管更智慧

  温州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全面启用电子“代理码”管理,实行“一码一代理”。此举有利于加强温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扫码后,监管人员的手机随即跳出“代理人员信息”页面,上面不仅有代理从业人员的职务、学历、评价结果、星级指数等基本信息,所在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星级指数等信息也一目了然。今后,招标代理人员如果发生失信或违规违纪等情形,将会被永久记录。信用好、星级指数高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可获得更多投标人的青睐。下一步,温州市将继续采取措施,纠治招标代理行业低价恶意竞争,构建更加完善的招标代理行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