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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38号)

浏览量:2015  发布时间:2021/11/23 17:58:00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425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加工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地址:洛阳市展览路1号当事人2: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329号枫叶国际广场2502室当事人3: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姚寨路133号6号楼26层2610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加工扫描服务采购项目(豫财招标采购-2021-42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情况说明,并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调查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8页“企业业绩”项,对潜在供应商签订的业绩合同类型、金额进行了限定;招标文件第58页“企业信用评价”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第56页技术标评分参数部分“服务方案”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指标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存在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