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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31号)

浏览量:1954  发布时间:2021/11/23 17:53:00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218
二、项目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铁信号设备虚拟检修实训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睿森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荣城62号楼1单元2709室
被投诉人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被投诉人2: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铁信号设备虚拟检修实训室项目(豫财磋商采购〔2021〕218号)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是教师机工作站与服务器的 CPU、主板、显卡、EPEAT认证等参数为特定品牌独有。EPEAT 认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是用来控标的。要求提供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形成经销商与生产商勾结垄断;二、教学一体机1、4、教学应用功能中的 4等参数指向特定品牌;三、采购设备要求提供虚实互动数字化技能实训考核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和项目式教学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条款明确指向个别特定公司。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质疑回复函》就投诉事项一、二、三已分别明确满足需求参数的厂家且均在三家以上,网络截图属实。投诉书没有核实情况说明或提供有效证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验证投标产品参数功能与检测报告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利于减少使用纠纷等。关于经销商与生产商勾结问题,投诉人没有证据。
关于第六章智能录播设备的投诉事项已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也非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
另经审查发现,评审标准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问题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