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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理解和认识

浏览量:6732  发布时间:2019/4/19 10:41:00

 

采购,是采购主体(以下为采购人)有偿获取产品或服务(合格供方)等资源的经济活动。采购人不仅在交易本身,还包括事前的策划及事后的验证、监督和纠正等。其投入最大,也是最大的受益方。但是,如采购过程方法及资源选择不合适,甚至出现重大失误,则也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     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较简单信息充分时,采购风险较低。当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和自然资源影响时,在市场经济模式下需要规范采购过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相对合理配置。这就是当今国内外广泛采纳的“招投标”采购方式。其特点是可在更大的范围寻求资源配置,降低采购风险。有关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规范、标准、案例等等,已有众多成熟的可借鉴的内容,本文不再赘述。但是,在涉及某些特定领域,信息量充分,合格供方数量不足等情况下,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受多种规范形式约束,往往存在事倍功半,效率低下等弊端。这样“非招标”采购,就成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     关于“非招标”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方面已对“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有关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在各自角度,探索和实战。本文以个人经验,谈几点理解和认识,供大家参考,力求“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大型基础设施等,必须采用“招投标”采购方式,如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风险。     二、“非招标”方式采购,政府方采购在这方面已作出了许多规定,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其它采购人,可借鉴这些规定和经验,结合各自项目特点,采纳相应合理的变通形式,优化采购过程。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与“招投标”采购及其它传统采购方式,形式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最佳的“性价比”。并不是简单生硬的“物美价廉”。如果采用“非招标”方式限制了潜在合格供方。降低了优化机会,则不如采用“招投标”采购方式。在综合考虑时间、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在掌握必要信息量条件下,“非招标”方式采购简便、高效优势十分明显。     四、选择合适的评审专家十分重要。 他们在“文件审核”、“资格认定”、“谈判”、“询价”“解决争议”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可以弥补某些 “漏洞”或提出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及有价值的“咨询”参考。“非招标”方式中,常有些涉及商业技术秘密或时间紧迫,或周边环境社会 复杂等情况,有综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与特定核心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共同合作配合有关方一定会为采购过程起到保障和“补台”的作用。     五、“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及关键商务技术指标应在事先明确,以避免标准不一,引发争议。必要时可以事先与有关各方先行“技术交流”,提前统一平台。 六、“非招标”采购方式,灵活简便,但在规范形式上“必须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专家     马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