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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和 降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5038  发布时间:2019/8/19 11:33:00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和

降费工作的通知

豫公管办〔2019〕23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抓紧整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多、不互认、收费高的问题,现就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和降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和降费工作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和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具体措施,是落实领导重要批示、推进存在问题整改的具体行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数字证书互认、降费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持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数字证书互认和降费任务,确保领导批示全面落实到位,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同一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互认

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际工作量,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互认工作。使用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数字证书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于2019年9月底前实现同一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含签章)互认;使用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于2019年11底前实现同一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含签章)互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通知、督促和推进有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数字证书(含签章)互认工作,确保辖区内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同一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含签章)按时实现全部互认。

三、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收费

要以目前省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最低收费标准为参照,自2019年8月15日起,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字证书收费要降至全省最低收费标准以下,且不得重复办理和收费、不得收取异地用户开通费、变更名称费等费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通知、督促和推进有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按上述要求实施降费,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降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服务

为尽快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服务进行规范,对省密码管理局认定未备案的违规行为,应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字证书服务合规、安全和稳定。

五、抓好工作落实

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降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扛牢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督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做好数字证书互认、降费具体工作,确保辖区内数字证书按要求实现互认和按标准实施降费。各地公管办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降费有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和降费工作落到实处。省公管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对行动迟缓和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