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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几点认识

浏览量:10319  发布时间:2018/6/22 15:58:00

2017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从小的方面看是对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规范,从大的方面看,是招标投标领域大数据战略的超前布局,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一部分。

  招投标信息管理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一部分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10号令》,明确规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发布媒介、发布路径以及相关要求,在招标投标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二是在2017年1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以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和产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为重点,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三是2017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10号令推动电子招投标发展

  自2013年国家八部委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来,我国电子招标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以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为主体的电子招标投标网络初步形成。

  招标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70%以上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12月6日国务院会议上要求的“全程公开、全程留痕”,也是电子招标投标所要实现的目标。

  在发布媒体方面,由于受旧的发布办法的制约,使电子化流程不够顺畅,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受到一定制约。《10号令》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更加快速发展。

  《10号令》进一步强调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两个重点环节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同时明确了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义务,对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10号令》促“三年行动方案”落实

  《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要求,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各类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协同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招标采购全流程透明高效运行。

  招标公告公示信息是招标采购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向全社会集中公开,是《行动方案》要求的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的基本要求。《10号令》中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也是与《行动方案》的要求相一致的。因此,《10号令》必将推动《行动方案》的落地。

  《10号令》属于部门规章,有长期的指导意义。《10号令》所规定的公告公示要求也将超出《行动方案》规定的三年期限,保证了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公开的长期可持续性,符合国家把大数据作为长期战略的要求。

  国家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电子招标投标的顶层设计,以及《行动方案》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四项基本职能,分别是“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招标投标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因此,依托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网络作为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体,保证招投标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是电子招标投标顶层设计的基本要求,也是在互联网时代进行信息公开的必然选择。

  经过几年的建设,全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顶层平台,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具备了及时、完整、准确发布和核验公告公示信息的能力。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进一步促进了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和集中共享,保证了招标投标信息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保证了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10号令》基于公共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公开的原则,只要是有利于信息公开透明,不排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其他媒体公开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也不排除其它媒介全文转载。但前提是在“发布媒介”发布是法定的、必须的。在其它媒体公开的信息必须与在“发布媒介”上公布的信息相一致,并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作者:平庆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