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招标投标市场主体: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对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禁止行为清单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并对规范招标投标投诉行为、各地住建部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请各会员单位及有关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认真学习贯彻,以维护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2020年4月7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的通知
豫建市〔2020〕113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附件1)、《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要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附件1),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时的禁止行为以清单方式(附件2)列明,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简称:在线监管平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在线监管,及时处理在线监管平台产生的预警信息,反馈督办事项办结意见。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要规范招投标投诉行为,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应依法驳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2.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1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1 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1-2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而采取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1-3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1-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1-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的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1-6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1-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2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2-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2-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
2-8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附件 2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1 违法限制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2 强制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3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4 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5 非法干涉招标代理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6 非法限制投标人所属地区或者所属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7 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8 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9 要求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10 指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11 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12要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
13 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
14 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15 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16 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或者干预其确定标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二十条
二、干涉应由市场主体和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事项的行为
1 应由招标人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
1-1 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1-2 是否编制标底
1-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 是否进行总承包
1-5 决定评标标准、方法、开标时间
2 应由投标人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
2-1 潜在投标人是否投标
2-2 潜在投标人是否组成联合体投标
2-3 非法干涉潜在投标人以何种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3 应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等
3-1 是否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3-2 根据招标文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4 其他应当由市场主体和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说明:本清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pdf
附件一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