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总体部署
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座谈会上,刘积仁、鲁伟鼎、王小兰、孙飘扬、卢勇、汤晓鸥、刘汉元、谈剑锋、刘屹、耿哲等10位企业家代表先后发言,就新形势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发言过程中,习近平不断提问和插话,就一些问题同民营企业家们深入交流,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他表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习近平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
习近平强调,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主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这些都是前进中必然遇到的问题。我们要看到有利条件,增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胜信心。我国拥有巨大的发展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我国有13亿多人口的内需市场,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阶段,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孕育着大量消费升级需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蕴藏着可观发展空间。我国拥有较好的发展条件和物质基础,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和不断增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总储蓄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我国人力资本丰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仍然明显。我国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条件没有改变,长期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有改变。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发展动力,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只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就一定能够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迎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习近平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当前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二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以自筹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四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去产能、去杠杆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一些错误说法要及时澄清。六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习近平强调,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11月1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改革开放重大意义和伟大成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继续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工作方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北京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
会议指出,党中央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支持海南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政策体系,做好各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把四梁八柱搭建起来。对海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调整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要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会议强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有效保护各方合理权益,创新调控、监管、服务方式,合理运用公共政策给予引导和支持,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会议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会议指出,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利于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深化机构、人事、财政、薪酬等方面改革,调整优化媒体布局,推进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要坚持管建同步、管建并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会议强调,科技期刊传承人类文明,荟萃科学发现,引领科技发展,直接体现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要以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科学编制重点建设期刊目录,做精做强一批基础和传统优势领域期刊。
会议指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加强内容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出版管理,着力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出版体制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出版产品和服务。
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北京市委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办好群众家门口事,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树立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解决好群众身边的问题。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工作,把回顾总结40年改革开放同新时代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吸取改革开放历史经验同解决现实矛盾问题结合起来,把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开放同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力度把改革开放推向深入。要注意从历史、全局、战略的高度总结40年改革开放成就和经验,突出时代性、思想性、实践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带有共性、规律性的问题,要注意总结和反思,以利于更好前进。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部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既取得很多重大历史性成就,也创造和积累了很多改革的新鲜经验。要把这个阶段改革工作总结好,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精神风貌展现好。
会议强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抓改革落实上下更大气力,关键是找准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既要关注整体面上改革推进落实情况,也要善于从小处切口、点上发力,确保问题发现一个就能解决一个。地方抓落实要从全局高度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使地方改革更好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把党中央要求搞准,把存在突出问题搞准,做实改革举措,提高改革效能,切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会议指出,40年实践证明,越是环境复杂,越要保持战略定力,把得住大局,看得清方向,站得稳脚跟,担得起风险。我们要加强战略研判,既谋划战略性改革,也推动战役性改革,通过改革来释放内需潜力、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增长动力。要营造好改革开放社会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思想认识问题,善于听取正确意见,坚定全社会改革信心。
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会议指出,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困,是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多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一定进展,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做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一要拓宽融资渠道。将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扩至1000万元。从大型企业授信规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创新融资工具,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二要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解决不愿贷、不敢贷问题。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三要力争主要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融资不必要环节和附加费用,严肃查处存贷挂钩等行为。同时采取措施做好信贷风险防范。
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禁发生新的欠款。清欠情况明年春节前向国务院报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使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会议确定,一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以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费率不高于省级机构费率水平。中央财政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三是实行风险分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银行不得因此减少实际放款数额。鼓励各地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高、增长快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
二、金融体制改革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主要功能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提示重大风险,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三、教育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民办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九个部分。
四、地方改革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试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并从制度上鼓励博士和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支持优秀科研人才投身企业发展。
《意见》指出,面向在浙江省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业科研人员,探索开展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注重考察科研人员将先进技术或理论用于实际工作能力、开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实际效益。
同时,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展科研职称社会化评价。按照成熟一个、授权一个的原则,由行业龙头企业或协会制订行业科研人员评价标准,组织本行业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发放相关证明,评审结果在省内具有通用性。
《意见》规定,博士学历企业研发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聘任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留企业,全部确认为副研究员职务,博士后工作期间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的,可提交评委会直接晋升研究员职务。
11月6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具体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另外,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后,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意见》还就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