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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7月1-15日)

浏览量:8295  发布时间:2018/7/24 10:06:00

 一、改革总体部署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6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在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推进重大全局性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继续推进改革,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浙江等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中央层面解决的事项清单及工作建议》、《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

会议指出,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要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定位,围绕创造“雄安质量”,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

会议强调,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是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载体,要着眼于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创新方式方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会议指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要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会议强调,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会议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会议强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要顺应居民消费新趋势,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消费领域细分市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会议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对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要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文物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制度设计和精准管理,注意盘活文物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会议强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要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评价,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浙江等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中央层面的制度和政策设计。对需要中央层面解决的事项,要列出清单,统筹考虑,分类处理,通过机构改革、投资审批改革、信息共享、法律修改等措施,抓紧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会议指出,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改造现有职员等级,建立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会议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军民融合发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落实资金保障,引导多元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配套政策,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作用。

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基础上,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会议强调,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要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会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多抓落实、见成效。每项工作都要定责追责到人。要激发制度活力,敢于突破,主动作为,在优化资源配置上下功夫,用制度来盘活资源、提高效能。要激活基层经验,对率先突破、取得经验的,及时拿到面上来研究论证,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推广。不管在哪个层面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根据实际作差别化处理。要激励干部作为,拿出一些专门的举措来,让改革者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表彰一批改革的先锋模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改革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1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为我国发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取得很大成就,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但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定信心,奋起直追,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国家发展需要出发,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努力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科学家和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作用,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要聚焦国家需求,统筹整合力量,发挥国内市场优势,强化规划引领,形成更有针对性科技创新的系统布局和科技创新平台的系统安排。

会议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改革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要加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制度,完善国家科技资源库,培育一批尖端科学仪器制造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要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鼓励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完善创新投入机制和科技金融政策。要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选好用好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加大高技术领域专业人才培养。

会议强调,要坚持开放合作创新,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辟多元化合作渠道,精准选择合作领域,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强化创新伙伴关系。

会议指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在于有效发挥人的积极性。要发扬光大“两弹一星”精神,形成良好精神面貌。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坚定自信,潜心研究,努力做出更多有价值的原创性成果。既要培养优秀的带头人,也要有好的团队。要发挥年轻科学家作用,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推动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科技领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能够把党和国家科技政策贯彻落实好的组织型人才,成为领导科技工作的行家里手和科研人员的知心人。要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形成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措施,更大释放创新活力;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是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凡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将财务和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评价。允许科研人员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从繁琐杂务中解放出来。二是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尊重人才,赋予他们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特事特办、不搞招投标。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项目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三是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相应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四是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严惩弄虚作假。五是围绕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实行差别化经费保障、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开展“绿色通道”试点,加快形成经验向全国推广。

会议指出,稳就业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民生。当前我国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长、失业率保持低位,但也面临挑战和较大不确定性因素。各地区各部门要稳不忘忧,多措并举完成全年就业任务。一要加强就业形势特别是重点地区和群体就业状况监测,做好有针对性的预案。二要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稳就业。三要精准做好就业创业服务,依托打造“双创”升级版,拓展更多新业态和服务业就业岗位,出台支持灵活就业措施,使市场主体数量更多、活力更强。四要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按实名制将就业服务落实到人,加大就业培训和政策帮扶。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会议要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形成各方共促就业的合力。

二、金融体制改革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市场化定价,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属性,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规定各类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境外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做出限制。

为了推动债转股业务的顺利开展,《办法》在资金来源上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加以筹集,包括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业务;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募集债转股资金;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等业务融入资金;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针对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其股东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鼓励交叉实施债转股,对于使用募集资金开展业务的,应当主要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股东银行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不得降低授信标准。债权出让方银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防止虚假交易,掩盖不良资产。鼓励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禁止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金融企业等实施债转股。

《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原则上不应当控股债转股企业,确有必要的,可以制定合理的过渡期限。其次,《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派员参加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经营管理。再次,《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相关主体在债转股协议中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共同制定合理的债务安排和融资规划,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防止企业杠杆率再次超出合理水平。

三、科技评价制度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要以坚持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为基本原则。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就如何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举措,并就如何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不断深入,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试点顺利完成,区域流域机构试点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展加速,环境法治建设得到切实加强,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环保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新阶段,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任务,更加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实推深改革举措,着力补齐重大制度短板,着力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要抓紧抓好既定改革任务的谋划和推进。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要求,不等不靠,扎实推进。突出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实落地。负有改革责任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改革方案制定、亲自抓部署实施、亲自抓政策配套、亲自抓督察落实,做到全程过问、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强化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务求每一件改革任务取得预期成效。加快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健全领导机制,完善落实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地方出现的问题定期调度研判,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推动改革成效得到各方认可。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拓展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条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数据互联共享,为群众办事和生活增加便利,取得积极进展。

会议认为,当前生态环境部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依然繁杂,“放管服”改革工作仍存在提升空间。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细“放管服”改革工作。要以更实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做好“减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积极主动为权力“瘦身”,特别是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材料。做好“加法”,加快补齐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乘法”,提升优化服务水平,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服务的重点,加大信息互联互通,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集中、人员集中、技术集中、资金集中和管理集中,推进网上不见面办事和咨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构建“放管服”改革落实督查机制,以精益求精、壮士断腕的精神,抓好“放管服”改革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是在城市层面推进固体废物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固体废物问题的有力抓手和有益探索,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开展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与各方沟通协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抓好试点城市筛选与建设指导,充分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加快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无废城市”建设的路径和模式。

五、地方改革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根据规定,山东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改革。山东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

日前,广西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11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99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13项。

《决定》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及承接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

日前,深圳市发布首批100个“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毕业生落户、居住证办理、商事登记、网约车驾驶证申领等100个事项,将全部实现“审批不见面、办事零跑腿”。

深圳本次发布的100个“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领域。其中,小汽车摇号、无犯罪记录证明、商事登记、养老保险金领取等11类,均属于日常业务量大、市民期望快速办的高频服务事项。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