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决定废止规章2部、修改规章1部,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苗圩部长等部领导批示要求政法司组织做好清理工作,并召开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了“放管服”改革有关法规规章文件清理等事宜,为顺利开展清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在认真学习国办、法制办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要求、职责分工、工作进度等,印发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和部机关各司局。
三是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建立了部领导亲自抓,政法司、办公厅牵头,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和部机关各司局分别负责的清理工作机制。同时,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工作专门班子,有效地推进了清理工作。
四是精心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系统梳理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的法规规章目录、规范性文件目录,指导各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各单位对其负责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建议。
五是坚持开门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于9月22日,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意见。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7/11/6/art_16_206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