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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4月27日-5月3日)

浏览量:3019  发布时间:2020/5/7 15:11:00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4月27日-5月3日)

01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4月2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目的共有三点: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人们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识不一、理解各异的现实问题。二是引领行业发展,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内容,引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程咨询类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增强国际竞争力。三是指导咨询实践,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程序、方法及成果,指导工程咨询类企业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据悉,意见征求截止于2020年5月2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02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通过后上报住建部、发改委复核。同时,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通知还指出,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来源:住建部网站)

03

内蒙古:地质勘查项目招投标工作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4月28日,内蒙古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心使用自行开发的内蒙古自然资源交易系统,顺利完成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2020年度地质勘查项目招标工作,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本次招投标活动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交易过程从公告发布、上传电子标书、系统网上唱标、专家在线电子评标、到系统自动汇总评标结果及自动打印评标报告,完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招标非煤固体矿产类、能源类、水文类、综合研究类四类共56个项目,招标额1.71亿元。本次招投标活动在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服务流程上取得了提高,一是实现“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在线开标,实现人员零聚集的同时保证了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将原来的纸制开标时间从4个小时缩短到20分钟,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效能。三是实现网上评标,评标专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评标,评标时间平均减少30%,更加便捷和减少了浪费。(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04

北京: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 单项最高奖励800万元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暂行办法》规定,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可获180元奖励资金。

     据了解,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考虑到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北京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暂行办法》对绿色生态示范区也给予了相应的财政鼓励,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项目开工或改造更新规模达到50%后,并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再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绿色生态规划建设、改造更新和环境提升,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咨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数据采集等。

同时,《暂行办法》将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来源:中国建设报)

05

辽宁: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提出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要求。

     在推进数字建造新技术应用方面,《意见》提出,辽宁将推进运用5G等信息化技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并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

在深化建筑业招投标制度改革方面,辽宁将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全省还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建造方式,对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类似项目招标时设置加分条件,市县政府还将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意见》还提出,辽宁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的企业,适当降低其保证金缴存比例。同时,将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来源:沈阳日报)

06

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实行“容缺受理”

     今后,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兰州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的各类项目将实行“容缺受理”。近日,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将稳妥逐步推行“容缺受理”,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意见》表明,兰州市将按照“小步快跑,步步见效”的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分批公布“容缺受理”事项,稳妥开展“容缺受理”工作,力争“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市级拟“容缺受理”事项经实施部门充分论证,由市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公布后,即可在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流程中固化处理,标注可容缺事项及要件,在审批管理系统容缺事项列表中增加《容缺受理承诺书》(包含补齐补正节点、逾期后果等内容),并同步修改申报要件“一张表单”、事项实施清单、办理流程,具体审批负责人员按设定的流程操作即可,形成制度性免责。

     各区县、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容缺受理”事项,由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公布。

     项目单位按“要件清单”提交项目要件资料后,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分发各责任部门按“容缺受理”程序组织并联办理。(来源:兰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