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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6月15日-6月21日)

浏览量:2011  发布时间:2020/6/28 15:56:00

NO.1

  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此次整治重点范围:一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是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是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是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是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

  NO.2

  浙江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审计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简称四类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要改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

  《通知》指出,重点整治七种情形:一是在四类保证金外非法设立收取保证金;二是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三是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返还保证金;四是在工程项目竣工(交工、完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五是在设区市范围内重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六是以项目为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七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据悉,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8月10日)。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8月15日前)。

  NO.3

  辽宁25类采购文件范本公开征求意见

  6月16日,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发布《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2019年时,辽宁省就发布并修订了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规范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取得较好效果。2020年,因为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等规定,对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辽宁重新修订并完善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涉及的采购文件范本有25类,具体为:采购公告、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适用于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适用于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货物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评标报告(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推荐)、评标报告(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推荐)、评标报告(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直接确定)、评标报告(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直接确定)、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推荐)、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直接确定)、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提出)、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直接确定)、评审报告(询价采购、提出)、评审报告(询价采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确认函、中标(成交)通知书、委托代理协议。

  NO.4

  河北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报送基本信息,进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无纸化,加快推进电子化监管。加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报送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打击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信息及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开展定向检查。

  《意见》要求,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将在河北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供招标人择优选择。推行招标项目评价机制,定期采取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组织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将报送虚假信息、在招标投标以及质疑、投诉等问题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信用惩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实施差别化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开展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NO.5

  湖南省住建领域启动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整治重点作出部署。会议要求,接下来将开展专项政策清理,特别是清理废除与新发展理念要求相违背、妨碍全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会议指出,抓好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以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为目标,加快各类平台建设,抓好规范运行。充分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中标率异常低、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对中标率异常高、涉嫌操纵投标和出借资质的“标王”,对与招标代理机构相遇率过高、给特定投标人打分倾向度过高的评审专家,给予重点关注、分批核查。

  会议指出,依法加强招投标监管。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核查力度。加强标后稽查工作,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和考评系统。强化专家评委管理,严格执行落实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查处,共同打造全省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坚决将依法处置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企业的结果,运用到资质降级、信用评价中来。

  NO.6

  雄安新区:鼓励招标人通过线上直播方式开标

  6月16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项目工期紧迫性,做好已备案项目后续开评标工作。此外,新区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开标。根据公告,参加开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在疫情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经审验通过后方可进入交易场所。各方主体不得指派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高、中风险,重点防疫地区的各类人员、其他不符合防疫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参加开评标活动。

  通知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项目工期紧迫性,做好已备案项目后续开评标工作。对后续进场申请备案项目,要充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依法合理确定开标时间,有序做好项目进场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