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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管办〔2018〕9号 关于启动市场主体兴办交易平台纳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2376  发布时间:2018/2/6 10:36:0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全省在线监管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覆盖的意见》要求,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借鉴沿海发达省份先进地区经验,从2018年起,决定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兴办交易平台纳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以统一管理体制、规范制度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整合共享资源为重点,建立多元化交易平台,在全省选择建设标准高、交易系统全、平台服务优、规范意识强的市场主体兴办交易平台作为试点,纳入到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符合有关规定的所有行政类、事业类、公共类、国企类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并实现在线监管,努力构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开放共享、有序竞争的平台体系。

二、试点条件

市场主体兴办交易平台是指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的,包括国有投资、民间投资依标准兴办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建设条件对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兴办平台试点标准》(见附件),主要包括交易平台体制机制建设、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及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等内容。

三、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为2018年2月2日-3月2日。兴办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对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兴办平台试点标准》,筹备整理相关资料,逐项对照自查,具备条件后,向省公管办提出书面申请。

四、组织验收

自2018年2月5日起,省公管办依据兴办交易平台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组成验收组,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符合标准,通过验收并确定为试点的,由省公管办向社会公告,将其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合规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推行市场主体兴办交易平台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开放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多元化交易平台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缓解当前交易场所压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市场主体交易平台兴办单位要依据验收标准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决杜绝瞒报、虚报相关建设及从业情况。

(三)试点交易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兴办单位要提供依法依规运行书面承诺,统一纳入监管,服从监管,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联通,信息实时推送;要达到全程电子化交易,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能力,让交易主体有更多获得感,助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张曼  69691156  18768873862

 

附件: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兴办平台试点标准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附  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兴办平台

试 点 标 准

 

1. 体制机制建设

1.1  平台管理体制

1.1.1  成立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导小组,设立服务大厅、办公室、监督室、投诉室、信息技术室、业务科室等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机构,分工明确。

1.1.2  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电子化平台。

1.2  机构设置

1.2.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应不少于30人。

1.2.2  实施“流程化管理”模式,把交易过程细化为交易“受理、组织、评审、见证”四个环节。

1.3  制度建设

1.3.1  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到位。

1.3.2  制定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现场监督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风险防控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2.  平台场所建设

2.1  功能设施配置

2.1.1  科学划分并合理设置业务受理区、信息发布区、评标区、专家抽取室、专家休息室、监督室、质询室、监控室、电子档案室、办公区、信息系统机房等区域。

2.1.2  在业务受理区、信息发布区配备信息查询服务终端,可查询服务流程、交易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等,设立电子大屏幕,发布相关业务信息。

2.1.3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门禁系统、通信屏蔽系统、身份证信息识别设备(刷脸系统),以避免无关人员与评标评审专家接触;门禁系统以外设置通讯及电子设备储存设施。

2.1.4  评标区内具备6个以上评标室,其中设有7个专家席位的小型评标室3个,有9个专家席位的评标室2个,有13个及以上专家席位的评标室1个;6个以上评标室中包括2个远程异地评标室。评标室配备投影、打印机、相应数量的电脑等辅助评标设备,以满足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需要;配备360度高清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以满足影像、声音实时监控,评标全过程留痕备查;配备变声录音电话等答疑系统,并与质询室相连。

2.1.5  专家抽取室配备360度高清摄像头、录音电话、拾音器、手机信号屏蔽等设备;满足影像、声音实时监控。统一使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做到密封打印、语音通知、短信确认。

2.1.6  评标区内设置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按一人一间安排,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等。

2.1.7  监督室配备对应评标室数量的电脑、耳机、监管单位名牌、变声录音电话、饮水机、相应席位等,满足监督人员对评标室的对应监督。

2.1.8  质询室配备变声录音电话等。

2.1.9  监控室配备集中监控显示屏、电脑等。

2.1.10  电子档案室配备必要的电子档案柜、温湿度监控设施、刻录设备等,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2.1.11  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办公需要的电脑、电话、传真、刻录、打印设备等。

2.1.12  信息系统机房需安装专业机房基础设施,按需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为网络系统保持至少30分钟持续供电能力,并做好机房安全防护工作。

2.2  监控系统设施配置

场所音视频监控系统应包括公共区域监控系统、评标区域监控系统,设置合理并确定专人管理,能实现功能区域的全覆盖。评标区域监控采用高清晰多角度监控设备,且音视频监控系统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联通,满足在线实时评标过程音视频监控需要,且同时具备点播、回放及远程储存、回放、建档功能。

2.3  环境设施配置

2.3.1  服务场所环境整洁,服务引导标识清晰可见。

2.3.2  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衣着干净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2.3.3  工作场所配备适当数量的停车位,方便车辆停放。

2.4  安全设施配置

2.4.1  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4.2  建设安全有效的安全疏散设施,制定一名应急预案联络人,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4.3  具备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措施,配置硬件防火墙、病毒防范系统,建立严格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3.  信息化建设

3.1  

软件系统及功能标准

 

3.1.1  具备完善的千兆局域网,网络接入双网双线,宽带100M及以上。

3.1.2  具备网上投标报名功能。通过终端设备,为投标单位提供自主报名功能,并能打印报名回执。

3.1.3  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具备办理进场、登记、公告、开评定标、中标公示、招标备案、合同履约跟踪、收退投标保证金等功能,能够在线制作招投标文件。

3.1.4  交易应用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能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实时推送。

3.1.5  系统需具备多数字认证证书(CA)接入要求,并达到多家CA证书互认。

3.1.6  具备可靠的传输、加密等网络安全措施,全过程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CA证书、电子签章等;能够通过日志系统确保投标报名、保证金缴纳等各交易环节信息保密,追溯可查。

3.2  检测认证

开发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须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4. 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须有不少于20名从业人员通过业务水平考试,考试内容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实地操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