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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0月19日-10月25日)

浏览量:2209  发布时间:2020/10/28 10:22:00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10月23日,,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NO.2

  上海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0月22日,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明确,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在上海全市房屋建筑和非交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证施工等问题,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形成开放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力度。将存在转包、挂靠、挂证、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清出本市建筑市场。二是全面应用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切实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全面记录、采集建筑市场参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科学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四是建立健全问题台账机制。五是强化检查执法。

  《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整治范围。一是建设程序与工程发承包方面,包括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等六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项目组织管理及个人到岗和执业方面,包括现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配备、随意变更中标人员的行为等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NO.3

  黑龙江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力争达到70%以上,其中哈尔滨市力争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将发布《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完善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立标识认定和撤销机制,提高标识认定效率和质量。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推广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加强科学技术研发,推进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着重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加强科技项目建设,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供暖等示范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对推行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方面制定适当加分政策。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缴纳各类保证金、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

  NO.4

  山东建筑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意见》,山东省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对过程结算开展较好的各类企业,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NO.5

  湖北积极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以营商环境的重构推动经济重振。此次改革对项目实施分类改革、精准施策,将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两大类,其他建设工程又分为低风险工程和一般工程两类,分别实行不同的流程。特殊建设工程流程不变,联合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许可。低风险工程免于施工图审查,但需要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给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作出质量安全相关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除特殊建设工程和低风险建设工程外的一般工程,采用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给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诺新建建筑在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此次改革大幅压缩了审查时限,将超大型项目、大型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时限压缩到15个、10个、7个工作日,比施工图审查部令规定的时间分别减少7个、12个、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