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其中有关招标采购的文件包括:
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4、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5、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7、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8、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0号);9、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10、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通知(财库〔2002〕35号);11、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等。(来源:财政部网站)
2.住建部:保障疫情防控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住建部近日回复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网入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和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切实加强审批服务保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告知企业群众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途径、方法和综合窗口咨询电话,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适时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来源:住建部网站)
3.内蒙古: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电子开评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非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或已经公示和确定开评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通知》要求,工作必需(确有必要或确需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确需开展的,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已具备采购项目电子化开评标条件的,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因其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并严格执行现场开标的疫情防控要求。电子卖场采购的,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线上业务办理,包括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在内的四类交易方式。
4.辽宁:加快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
2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出多项举措,确保在做好抗击疫情、安全生产工作前提下,支持推动建筑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开复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是企业开复工的首要任务,要采取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设置隔离观察区、实行封闭管理、做好人员排查、做好消毒处理、确保防疫物资充足等措施,严格开复工前疫情防控。在此基础上,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支持推动项目建设,特别是已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尽早复工,要重点推进沈阳、大连地铁及其他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事项重点安排、全力保障。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许可审查,并加快施工手续办理,特别要加快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速度,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可实行“容缺办理”。
5.江西: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日前,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申报、远程审批”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确定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各设区市要对疫情防控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重点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江西各地要积极引导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看办事指南,开展线上申报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通过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项目单位应尽量避免到实体窗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预先电话预约,有效减少面对面办理时间。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