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卫生院委托,就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整修改造项目,DYZBLY-2017-095号。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整修改造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院内设备用房拆除,原有房门拆除改为钢质防火门,走道墙砖拆除改为满墙铺贴、卫生间改造,原墙面拆除、重新刷涂料等。工期:30日历天。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5日。
四、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11月1日上午09时30分,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磋商小组名单:杨成伟、聂杏莉、孙景都。
六、成交人名称、地址和金额(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林州市采桑行政路37号
成交金额:299259.83元(贰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玖元捌角叁分)
七、公示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八、公告日:2017年11月2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卫生院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379-65990098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50米路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5199600 18103797105
邮 箱:3160692152@qq.com
十三、附: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整修改造项目磋商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龙门卫生院磋商文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