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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浏览量:2276  发布时间:2017/10/31 17:46:00

受灵宝市苏村乡财政所的委托,对2017年度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谈判。按规定程序于2017年10月31日进行了谈判。根据谈判委员会提供的谈判报告,现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度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项目编号:FDZB-F-2017-920 灵公资建【2017】270号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苏村乡宋峪村文化大院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地坪硬化1343㎡;文化活动中心围墙29米;花池一个(15米*1.8米);护坡(33米*2.2米);休息亭子一座(3米*3米)。

谈判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预算:约21.6万元

二标段:苏村乡周家原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拆除旧混凝土路面1569㎡;硬化15cm地坪1569㎡;砌道牙206米;人行道铺设194米;修筑混凝土渠道60米;安装15米高杆灯1套。

谈判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预算:约23.5万元

三标段:苏村乡高家岭村村容村貌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拓宽公路宽2.5米,长1000米;新建厕所2处,维修1处。

谈判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预算:约10.8万元

四标段:苏村乡淹里沟村村内亮化工程

项目概况:太阳能路灯安装43盏。

谈判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预算:约15.2万元

五标段:苏村乡福地村村内道路亮化工程

项目概况:太阳能路灯安装35盏。项目概况:太阳能路灯安装35盏。

谈判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预算:约10.2万元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日期:2017年10月31日

2、谈判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宝市金城大道信用联社12楼)

3、谈判小组:赵红伟、杨好雷、薛伟强

四、成交候选人

一标段:苏村乡宋峪村文化大院改造工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5000.00元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优良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7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星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9763.00元

二标段:苏村乡周家原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工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33000.00元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鑫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338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34000.00元

三标段:苏村乡高家岭村村容村貌改造工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3000.00元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5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鑫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7200.00元

四标段:苏村乡淹里沟村村内亮化工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0000.00元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03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星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0400.00元

五标段:苏村乡福地村村内道路亮化工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鑫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0000.00元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05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1000.00元

五、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谈 判 人:灵宝市苏村乡财政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07643253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13323988369

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

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谈判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10月31日